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专题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舒张惠)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从2008年9月至11月,对地震中“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者(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补助标准,由前三个月的普惠式救助转为后三个月的重点救助。全力加快农村过渡安置房和永久性住房建设工作,永久性农房修建工作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元旦前搬进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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