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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救灾期间围攻警察获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3: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青羊法院快审快结一起地震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韩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1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东坡派出所民警与东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本市青羊区贝森路附近依法执行公务,围观群众不明真相,散布“下午有警察在救灾帐篷内打麻将、喝酒”的言论,并有少数围观群众围攻在此执行公务的警察。被告人李某、韩某路过此地,见有大量群众聚集,二被告人听信了部分群众散布的谣言,不听劝阻,进入人群参与辱骂围攻警察。二被告人还分别跳上一辆停在路旁的小轿车车顶,煽动在场人员围攻警察,并用脚踢民警陈某、刘某等人,致数名警察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挡获。

  青羊法院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二被告人面对问题应该理性分析,不能盲从盲信,同时处理问题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不能用过激的手段妨害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并希望二被告人认真学习法律,刑满释放后为社会做出贡献。二被告人均表示一定会汲取教训,悔过自新。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当庭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宋欢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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