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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在查办当地合作银行一起职务犯罪案时,意外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通过这一链条,天津高院、一中院的多名法官利用主审企业破产案件的机会,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大肆受贿。
房产商申请破产找到“神通人物”
天津多名法官落马,事件的缘由可上溯至盘锦市合作银行两高管挪用公款到天津“炒地皮”的事件。
据了解,早在1996年,盘锦商人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欲投资开发,但缺少资金,便找到盘锦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认识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主任蔡焕柱。1996年至2005年,3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挪用公款1250万元,蔡焕柱还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
王长富、蔡焕柱、马兆军在如愿获得天津的地皮后,觉得开发楼盘利润更大,于是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后来由于银行的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减少损失。通过介绍,他们认识了在天津司法、拍卖圈较有影响的“神通人物”姜志君。
与“神通人物”配合多名法官获刑
姜志君有多个头衔,包括: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主任、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盘锦市检察人员发现,姜志君在多起企业破产案中,有向以孙伟民为首的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多名法官行贿拉关系的情况。
法院查明,孙伟民在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期间,利用其主审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等案的职务便利,接受姜志君的请托,对上述案件的关系人给予关照。为此孙伟民先后6次收受贿赂款91万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伟民有期徒刑10年。
与姜志君“配合默契”的还不止孙伟民一人。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公诉审判的天津法官,还包括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原审判员王跃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审判员秦立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审判员田长友。他们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且均服从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竟称:
“我帮了这么大忙,收点钱也正常”
在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 中,“利益输送”成为一个个破产案审结必备的“润滑剂”。
对于法官在破产案“利益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姜志君曾供述:“虽然拍卖行的确定是由清算组负责,由清算组同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如果主审法官干预或否决,就不会得到拍卖权。
巨额“黑金”输送后,孙伟民丧失了司法公正的执业准绳。“在宏商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我指定新生清算事务所进行清算,在明知实际上违法的情况下又没有阻止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宏商公司资产进行拍卖,这使姜志君获得了巨大利益。在代理其他几个破产案件和拍卖破产企业的过程中,他也挣了不少钱,为了感谢我对他的帮助和关照,才给我的这91万元。另外,他肯定也想跟我搞好关系,以后能继续在案件方面给予他帮助和支持。我觉得我帮了这么大的忙,他又挣了那么多钱,我收点钱也正常。”
本组稿件据《半月谈》延伸阅读
破产拍卖领域成众多法官“滑铁卢”
从深圳到天津,破产拍卖领域成为众法官“滑铁卢”。记者从办案机关获悉,几年前多名法官落马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是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巧合的是,天津高院在这方面也是试点。
破产拍卖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为“腐败黑洞”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在孙伟民收受姜志君的巨额贿赂这一事上,姜志君身兼清算组、拍卖行等多种身份于一身,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巨大方便。法律界人士呼吁,应该补充、完善破产拍卖的制度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法院系统内外对法官的监督,避免类似司法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