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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7月30日消息 (记者刘湛 实习生陈婉粲) 重庆市政府昨日公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中,专门开辟了行政执法礼仪章节,在全国率先对行政执法人员做出执法礼仪规定。
该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着执法服装、衣着整洁、标识齐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行为规范,不得有饮酒、嬉闹、赌博等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以使用当地方言。
对执法人员执法礼仪不规范的,可向执法人员所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向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举报,对情节轻微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政府吊销执法证。
另外,对拒不搬迁的拆迁户采取三停措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这种行为在《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被明确叫停。据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