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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期间若遇极端天气将更严格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昨天,环保部发布公告,北京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将在实施现有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在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北京将在限行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

  京津冀联合制定空气污染应急措施

  公告称,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经过科学研究,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北京奥运期间,如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将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北京市将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105家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

  遇极端天气北京所有工地停工

  应急措施规定,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北京市将在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实施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环保专家举例说,如果1日实施应急措施,那么机动车号牌尾号是“1”的,不管是否正好赶上单号出行,当天均须暂停行驶。此外,北京市将在实行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的基础上,停止全市施工工地作业。

  预测空气质量超标可启动应急措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应急措施实施后,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并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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