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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不追要灾区无力偿还房贷者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4:14  中国新闻周刊

  灾区房贷如何偿还?

  大地震共造成四川省倒塌、损毁房屋近450万间,其中有相当多的人家还欠着银行的房贷

  ★ 文/刘洋硕

  2008年5月24日,大地震后12天。

  桂溪小学的教师陈礼荣回到北川县城的家,那栋6层高的住宅楼已成为一片瓦砾。

  3年前,陈老师与丈夫贷款买下这栋楼房2层100平米的房子。当时夫妻二人每月工资不到1600元,每月需要偿还按揭贷款500元,以夫妻二人的收入尚可以维持房贷。如今楼房倒了,这一家人却还有2万元的购房贷款未还。对于这笔钱,陈老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不知道要不要继续偿还按揭款,现在没有人告诉我们。”

  灾民:灾后房贷成为负担

  2005年陈老师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房屋的产权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物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债务关系的终结。这意味着如今房子不在了,陈老师一家依然要为这个“大土堆”承担每月500元的还款。

  陈老师的丈夫王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没有收入,继续还贷真的没有能力。”陈老师一家刚刚从帐篷搬到活动板房,靠学校每月提供的一千多元借款维持生活。如果继续还贷,这笔钱是他们不小的负担。学校提供的借款也是要还的。

  “地震之后只剩下一件衣服,其他什么都没有了,现在的衣服都是朋友借的,不过人平安就行了。”面对记者,陈老师依然保持着乐观,“如果贷款还要求让还,我们也只能一点一点地还。”

  根据官方公布信息,截至2008年6月28日,大地震共造成四川省倒塌、损毁房屋近450万间,一千余万人无家可归。在这些人中陈老师一家的状况并不是个别现象。

  据《新京报》报道,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的员工子女中有6人在这次地震中成为孤儿。这6名孤儿的父母生前均按揭买房。人们担心,这6位无家可归的孩子,可能还要面对逝去的父母留下的购房贷款。

  房贷险:难保地震损害

  面对倒掉的房子和未还清的房贷,陈老师想起3年前贷款时花180元所购买的4万元房贷险。

  2005年,陈老师的爱人王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要求购买了房屋贷款保险。王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当初买这保险说是管5年的,就是五年之内房屋有什么损坏,保险公司都会赔。”2006年以前,房贷险是作为购房贷款者贷款时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让王华始料未及的是,由地震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并不在房贷险的赔付范围之内。记者在一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条款》上看到:保险责任包括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但该条款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却明确标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地震保险。作为地震高发国的日本,地震险早已被列入房贷险范畴。1997年1月17日,阪神地区发生7.3级大地震,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震后日本全国地震险的投保率从震前的3.0%骤然上升到27.3%。

  业内人士介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还是众多保险的理赔责任之一。1996年,人民银行明令禁止开展巨灾保险业务,不允许扩展保险责任,承保地震险。地震险被剔出财险主险合同。

  “我们现在的家宅险、企宅险,地震统统是除外责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震方面的财产保险只能通过购买‘特约’地震险投保。”然而复杂的申请程序与高额的投保费用却让“特约”地震险在家庭保户中难以普及。陈老师表示,没有听说过这类保险,贷款时只买过一份房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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