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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共场所8月1日至9月30日将全面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4:39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7月31日电 (记者苏万明 刘宝森) 记者从青岛市政府获悉,从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公共场所进入全面禁烟行动期,禁烟不力单位最高被罚2000元。

  青岛市规定,重点在八大区域全面禁烟,如体育健身场馆及其坐席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电梯间和交通工具内,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机构的营业厅等,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共场所。

  目前,青岛市出租车、车站码头等地已张贴禁烟标示。青岛市通知,市民如果在这些场所发现没有明显的禁烟标示都可举报。禁烟单位没有制订禁烟措施、没有设立禁烟标志,或者禁烟场所内有人吸烟,禁烟单位却没有劝阻行为的,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受到最高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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