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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民宗局才是唯一认定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7:44  中国青年报

  7月中旬,石首市公安局对照今年56名少数民族高考生名单进行了查询。由于该局网络系统只能查核2005年11月以后的变更,结果显示:自2005年11月份以来曾由汉族变更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有20名。

  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强调,这20名考生的民族成分变更,在程序上并无不当,是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并持有户口和身份证,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由派出所报局治安大队,经分管局长审批并办理。”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市民宗局是管理认定民族成分的唯一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必须在上述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审批。

  对于这样的解释,当地群众质疑:名单里有不少公安系统的考生家长,管户籍的会不清楚吗?况且公安局是可以调取2000年人口普查详细数据的,就不能查一查?

  社区居委会:人情加权力冲破“第一关”

  记者调查发现,更改民族成分虽流程复杂,手续繁多,但很多关键部门的审批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开具证明的最前端——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恰恰是一个“人情化”的薄弱环节。

  方某是今年石首市一名少数民族考生的家长,根据公示,她和儿子都是少数民族。而石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却表明,方和其子是在2006年作了民族成分变更的,其变更申请竟是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称:兹有我绣林办事处槐树堤社区居委会方某、其子席某属于少数民族……并提出变更民族的申请。变更理由是登记填写疏忽大意。居委会盖了公章,市民宗局据此签字“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此后这个变更申请一路顺利通过了层层审查。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槐树堤居委会办公室张会计称,2006年7月25日,一名妇女曾找到她,请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这名妇女还找来一位熟人,以证明她的身份。由于有熟人介绍,她便盖了公章。

  颇有意味的是,作为国家规定重要审核一环的街道办却在此间缺位。7月29日,记者找到本次多名考生涉假的辖区所在地——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主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成本桂告诉记者,“我们根本没有接到过家长因更改民族要求审查盖章的,也从来没有过上级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审核的情况。”随后成本桂还专门拨通具体操作此类事项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亦被告知没有。

  石首政协委员:三年前纠假提案至今未见答复

  “在高考中,更改民族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7月28日,石首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如果当时重视我们的提案就不会是这个结果了。”

  早在2005年元月,石首市6名政协委员联名写了一份《随意更改户口本上民族的情况》的提案。这份编号为“第10号”的提案中写道:近两年来,有许多汉族学生在高考时,为得到10分少数民族照顾,将户口本上汉族改为少数民族。仅2004年就有几百名汉族学生通过找关系将户口改为某少数民族,只要在派出所将户口改了,宗教局就签字盖章证明,就可以得到加分照顾。

  这份提案呼吁,当地领导应加强户口管理,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然而,我们至今未见到反馈”。

  对今年石首市出现的56名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石首市政协常委水红国介绍,他已通过一个由14人组成的某民族管理委员会首次查核发现有29个是假的,为慎重起见,又进行了仔细辨认,发现其中两人为电脑重名,一名张姓家长,本族年轻者都不认识,随后又专门请来当地长者查到其父辈,最终确认的确是本民族,“也就是说最少有25人以上作假”。

  7月18日晚,水红国接到有关方面电话,说湖北省有关部门已责成石首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件事情,并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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