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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卡特尔”归不同机构管
反垄断法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分为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地域卡特尔等。
“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官员解释说,反垄断法实施后,涉及禁止卡特尔的执法,将按照其性质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查处。
以价格卡特尔为例,它往往因为被固定的价格一般会大大超过有效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这种垄断行为的查处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管机构负责。
以地域卡特尔即分割销售市场为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因此,涉及地域卡特尔的垄断行为,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
反行政垄断成为重要任务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我国当前的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反垄断法将反行政垄断作为一个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务。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告诉记者,反垄断法已将反行政垄断之剑交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掌。
这位官员进一步介绍说,行业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这个局、那个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因为有着一般企业所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
地方保护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外地的啤酒、化肥或者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专门发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单位和个人营销外地产品,甚至对营销外地产品的经营者随意没收或者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使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认知能力、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同、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解和尊重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有力推动中国市场环境中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形成,从而推进竞争秩序的不断完善。”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这番话,实际表达了执法部门的共同感受。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