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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示威负责人需提前5日提交书面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5: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今天刊发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答记者问的全文。刘绍武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了相关申请的流程:游行集会示威活动负责人应提前五日亲自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应依法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决定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刘绍武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对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人,需是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而且应在举行日的五日前亲自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活动负责人提交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需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负责人登记表》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境外人士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中国公民提出申请,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境外人士提出申请的,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所递交的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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