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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青岛8月6日电 (宋学春 乔丕亮 王进)为维护奥帆赛安保秩序,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及商业升空飞行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禁飞通告》),8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重申,对违反青岛市政府通告规定,擅自进行各类升空飞行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与行为人严厉处罚。
奥帆赛临近,保证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的空中安全,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7月15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及商业升空飞行活动的通告》,要求自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各类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体育、娱乐及商业升空飞行活动。被禁止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又名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又名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含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风筝禁放范围限于本市市南区和崂山区。
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管控和查处力度,加大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动各方治安力量加强控制,严格落实禁飞措施。同时,加大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发生的各类违反《禁飞通告》的飞行活动。对擅自进行各类升空飞行活动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飞行器和空飘物进行收缴,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对于在禁止放飞区域贩卖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经劝阻不听制止或屡劝屡犯的,同样依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对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屡教屡犯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人民警察对上述违反《禁飞通告》的行为进行管理时,行为人不听劝阻,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同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市政府《禁飞通告》规定的时,对发现违反禁飞规定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8月3日上午十时许,即墨市局岙山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鳌山卫镇天泰海水浴场南500米空地处放飞航空模型,岙山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干警进行调查,当场将从青岛市区到此地进行放飞航空模型的吴某某等6名行为人查获,缴获了长1.5米的266CC油机等航空模型5架。经初步审查,吴某某交待了以上模型均在网上购买后放飞的行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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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款)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