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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来石家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1: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从今年开始,高校毕业生来省会就业可以享受到“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了。昨天,记者从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来石就业可享受无偿的人事代理和灵活的户籍管理。

  ■每年引进高校人才5000名

  《意见》明确提出,从2008年开始,全市每年要引进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5000名以上。引进范围包含国家教育部门备案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对清华、北大、复旦、南开等知名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重点引进。

  ■毕业生无工作也可落户口

  石家庄市专家咨询服务团办公室主任张献考介绍说,今后,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均可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

  只要本人愿意在石家庄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就业、创业,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都将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在其落实工作单位之前,其人事档案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无偿保管服务。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均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择业后,其户口可从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迁出,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对已在石家庄市和市属各县(市)区找到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随迁,也可留在生源地。

  “对已在省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也将提供档案无偿保管服务。”张献考表示,对近几年已经进入省会但尚未就业落户的,在档案、户籍管理上与新引进的毕业生享有同样的待遇。

  ■人才引进企事业单位为主

  张献考介绍说,省会的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将简化录用程序,让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及时上岗;对急需的教育部直属管理的知名学府毕业生,实行“先进后出”办法,让人才留得住。

  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也可实行“先进后出”办法,待自然减员时予以核减。

  ■“人才储备基地”吸纳高校人才

  省会将着重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储备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业新上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吸收和安排高等院校毕业生;市级和县(市)区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也将把急需的专业对口的迅速能用得上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录用到合适岗位。

  对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省会和所属的县(市)区自主创业和从事自由职业,允许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凡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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