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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 (记者 许森枷 通讯员 高海燕) 为了牟取私利,一民工盗窃神木县一煤矿916枚雷管出售。近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去年11月26日下午5时许,神木县大柳塔镇贾家畔煤矿装载机司机叶军良(男,27岁,富平县人)在井下发现一装有电雷管的木箱,叶军良趁无人之机盗走电雷管916枚,藏于其租住房内伺机出卖。
过了几天,叶军良给白水县人杨彦峰打电话称自己有1000枚雷管,让杨联系买主。杨彦峰与一买主以每枚雷管15元的价格谈妥后,今年2月4日,杨彦峰和叶军良将电雷管装上车,准备返回白水县出售,在行至神木县店塔镇杨陈公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军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鉴于盗窃的电雷管已全部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叶军良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杨彦峰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一枚雷管市场售价约0.8~1.5元,黑市交易可以卖到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