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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有望跨省转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3:41  华龙网-重庆晚报

  发改委完成一揽子操作性政策建议,报告已上交决策层

  针对我国现有社保体系“划疆而治”的分割局面,国家发改委日前完成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提出了包括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在内的一揽子操作性政策建议,着力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壁垒。

  据了解,这份课题研究已上报给相关决策部门。

  “中国式”社保转续难题

  按国际社保模式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现收现付(统筹)模式,二是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如果是“纯粹”的这两类模式,都不存在转续问题。而我国恰好是两种模式的“捏合”,加之财政体制背景,由此带来转续中“个人账户”“统筹部分”等是否转移的争论和地方利益博弈不断。

  目前,我国真正需要跨地区转续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有三种,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据了解,我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如个人缴费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不一。因此,社保在全国范围形成有序的跨区、跨省转续成为制度性难题。尽管有关部门宣布已有17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但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比如没有实现省级统一对社保金“统收统支”,最多是建立了省调剂基金,还是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

  养老保险按“分段计算”

  对三类社保形式,课题组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设计。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

  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

  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放。

  比如,某劳动者在A省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2年,则由A省企业负责交纳养老统筹部分并记录在当地社保机构;之后又到B省工作2年,再由B省企业交纳养老统筹,也记录在案……直到累计计算到60岁退休。当该劳动者退休后,按照他当时在每个地方工作时,企业为他交纳养老统筹的份额比例提供养老金,但要统一到其退休地的金融机构发放。

  医保建立国家调剂基金

  相比养老保险,医保由于其目前形式多样,在跨区转续上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首先,课题组对城镇职工医保转续开出的“药方”是,把连续缴费年限改为累积缴费年限。针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存在的利益补偿问题,报告建议建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另外,国家医保调剂基金还可以对异地就医的票据审核进行补贴。

  相比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每年一次性个人自愿缴费的办法,因此,转续问题显得不那么困难。

  对这两类医保,课题组设计的转续方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流入地看病,回流出地报销,或者直接回流出地看病;另一种是由流出地清算个人当年剩余的资金,划拨给流入地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由流入地报销其后半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下一年重新入保。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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