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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被投诉6次即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6:35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数月前曾有媒体报道,广州出台新规,规定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会被辞退,但记者从新近颁布实施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中发现,此前这一说法并未最后写入,而是被笼统概括为“对受到有效投诉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广州市政府原则通过《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其中前一办法详细规定: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此消息一经各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有人持批评态度,认为“公务员6次被投诉即辞退”在现实中的运作完全存在沦为形式主义的可能,不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记者注意到,最终出台并于7月起施行的《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不见了以上次数的规定。 (杨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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