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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的社保有了“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7:49  台海网

  台海网8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建筑安装工程的打工者,再也不用担心企业不为自己交社保了。昨日,市建设与管理局下发 《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的同时,就得交劳保费。

  《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市造价站),负责管理劳保费。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的同时,就得按标准计取劳保费,向市造价站缴纳。

  缴纳的劳保费有三个开支:92%用在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8%调剂用在帮助施工企业社保金支出不足时提供补贴;滚存积累下的钱,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与生产技能培训鉴定、节假日慰问(防暑降温、防寒保护)等费用开支。

  施工企业把劳保费返拨通知书给市造价站,造价站经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劳保费的92%,拨付到施工企业在指定银行开立的 《建安企业职工劳保费》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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