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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近日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写进施工合同,以此约束可能产生的拖欠工资行为。
根据该规定,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工程,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内容中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的附件。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等情况的,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乘以规定的惩罚性系数后,从承包人所获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承包、劳务分包三方不签订此“承诺书”的,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注册,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