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贵阳红枫湖上游彻底消除一污染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08:15  法制日报

  环境保护法庭作出判决后又积极协调督促污染企业执行

  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近日,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邀请贵阳市环境保护法庭和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的人员到现场,见证造成污染的磷胺生产线停产并开始拆除的情况。此举意味着悬于红枫湖上游的一个主要污染源———天峰公司磷石膏尾矿库对红枫湖水质的危害将被彻底杜绝。

  去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法庭经审理,依法对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即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并在今年3月31日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该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其对环境的危险。

  判决生效后,环境保护法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力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督促被告完成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被告天峰公司在履行判决的过程中自筹资金开始初步的整治工程,修建了拦截坝、回收池、过滤池等环保设施。但在停止新的磷石膏废渣运入和旧的磷石膏废渣清运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

  今年6月23日,“两湖一库”管理局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判决,清镇法院受理后移交环境保护法庭执行。

  7月7日下午,在环境保护法庭的组织下,申请方和被执行人进行了协商。经过座谈,双方对案件的有效执行达成了初步共识,天峰公司表示,产生新的磷石膏废渣的生产线(即磷胺生产线)是被告作为股东之一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所有,他们表示愿意积极与该合资企业沟通,尽快让合资企业主动停产,配合环境保护法庭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

  会后,环境保护法庭又向该合资企业发出通知,阐明该磷胺生产线产生新的磷石膏废渣堆入判决停止使用的磷石膏尾矿库对环境、特别是红枫湖造成的危害,希望其理解环保法庭的执行工作,主动停止该磷胺生产线的生产。

  通过上述执行工作和被告的努力协调,7月28日,该合资企业主动停止磷胺生产线的生产并开始拆除相关设备。今后,将不会再有新增的磷石膏废渣堆入判决停止使用的磷石膏尾矿库,而十几年来旧存的百万余吨磷石膏废渣也将变废为宝,成为水泥等产品的添加剂而被逐步消耗完毕。

  这起案件的执行,体现了环境保护法庭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突出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该法庭法官强调,保护青山绿水不能仅停留在判决的文字上,而是要体现在环保判决的执行上和落实的具体措施上。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有效保卫贵阳人民的“三口水缸”。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