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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03:01  新闻晨报

  ■首席记者 周 凯 实习生 颜 丹

  晨报讯 《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案”的波及面正在扩大。继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递交诉状后,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也以同样的理由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态度很坚决,立场很明确,这关乎防伪企业的利益。”该公司总经理王宇贵昨天向晨报透露,他们已经和先提起诉讼的4家北京企业交换过看法,彼此的诉求都较为一致。他表示,这个案子在时间上契合了《反垄断法》的出台。

  他还透露,目前中商网络公司已与国家技术监督局有过多次沟通,但是几次对话之后,“双方分歧较大”。

  诉讼的代理律师周泽称,与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同样加入起诉行列的还有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书称,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一些企业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法院是否立案,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收到通知。”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记者昨天在北京一中院网站看到,尽管距第一批防伪企业递交诉状已有十多天,但其排到8月15日的“开庭公告”仍然没有此案的消息。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周泽表示,法院拖延几天的现象很普遍,但无论是否立案都将发出具体的通知。他强调,北京的法院之前也接受过较多起诉国家部门的案子,“应该不会因为这个原因不立案”。

  据了解,在4家企业提起诉讼后,国家质检总局对企业分别在2日、6日,进行了两次面对面的约见,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此前曾向晨报表示,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加印监管码的做法,增加了生产成本,加重企业负担,而且对食品安全几乎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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