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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邵宁)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将如何调整?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增发的具体标准已确定,并对外公布。
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增发的具体标准是: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其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4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高出部分在140元以上的,先发140元,再按照高出140元以上部分的40%计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本市还发布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2008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