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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将为地震灾区住房信贷提供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8: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 (李妍)为全方位恢复“五•一二”汶川震灾中受损的灾区金融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十三日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根据中国国务院灾区重建规划总要求,将抓紧做好灾区金融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尽快恢复并提高灾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到灾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灾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灾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并适当减免灾区金融机构的收费。

  其中明确,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备受外界关注的灾区住房信贷,《意见》也明确指出,将给予优惠。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二00八年,将安排增加灾区二百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可再适当增加。

  “五•一二”汶川大地震,造成大片居民住宅和城镇基础设施毁坏,使数以万计的灾区居民在地震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更使得数十万人失去了家园。

  对此,中国官方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整理核实灾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企业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

  同时,还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促进灾区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密切监测灾区金融市场运行,以保灾区市场运行正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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