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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市厅级干部考核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2:26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广东省委组织部日前正式公布了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将广东21个地级市划分为四类,设置不同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并增加了人均GDP指标。

  21地市实行分类考核

  据广东省委组织部介绍,这套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省管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该办法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实绩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办法,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采取定性考核的办法。

  其中,实绩考核是对各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将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四个区域类型,实行分类考核。

  都市发展区包括广州、深圳,重点评价其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重点评价其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状况;重点发展区包括汕头、惠州等12个市,主要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绩效评价。

  经济指标只占3成权重

  为实现分类考核,该办法设置了共同指标和类别指标。共同指标是在所有地区均采用的指标,类别指标是指在评价不同地区时指标也有所区别。与以往的考核指标相比,增设了人均GDP发展速度与GDP发展速度之比的指标,增加了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社会安全指数等社会发展指标,失业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人民生活指标,以及森林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生态环境指标,经济发展指标只占30%左右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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