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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每月至少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2: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广州市运管局近日实施《广州市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营运车辆每月须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车辆尾气检测,杜绝“冒黑烟”车辆出场。

  据介绍,广州现有125家客运企业和约6万家货运企业,最新出台的《指引》规定,营运车辆50辆以上的客、货运企业原则上必须配备尾气检测仪及相关设施、检测场地,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车辆尾气检测,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同时,尾气检测人员必须参加尾气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营运车辆50辆以下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修理厂每月进行检测。

  根据《指引》要求,广州各客、货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对所有营运车辆的基础台账、性能数据都有详细的记录。

  6万家货运企业须与有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车辆维修委托合同,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营运要求,尾气排放达标。《指引》要求,各企业还应加强司机自检、企业回场检,每次检测都要做好记录,应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杜绝“冒黑烟”车辆出场。

  《指引》实施后,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营运。凡经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中尾气超标的车辆,或群众举报的“冒黑烟”客运、货运车,以及各客、货运站场检测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企业应立即将车辆停运,送修理厂维修。同时,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冒黑烟”车辆上路情况,要追究内部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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