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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月起实现养老保险省内自由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5日02:26  第一财经日报

  浙江省养老保险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浙江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转移——职工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随身带走。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苏振华评价称,此举标志着浙江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账户资金省内无限制转移

  根据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此前表决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浙江省对于养老保险自由流转将不设置任何条件——上述“决定”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该“新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针对养老保险流转问题,原有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曾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

  根据相关规定,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个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时,职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统筹账户内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则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

  上述规定导致了一些“潜规则”的产生,即由于统筹地区对基金平衡承担保底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一些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欠发达地区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甚至有些地方对年龄较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也设置了限制条件。

  “现在自由流转条件已经成熟,浙江此番改革是明智之举。”苏振华称,养老保险在理论上应该是全国统筹,至少应该是全省统筹,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区平衡、财政分割等问题无法解决,养老保险一直无法实现自由流转,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权利,也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财政实力是关键

  苏振华认为,对于浙江来说,财政比较富裕,各地区都已经有足够的条件来支撑养老保险的自由流转,且政府对此类民生问题非常重视,“只要在财政上协调好,全省统筹就不是问题”。

  苏振华同时表示,按照浙江的财力,浙江也已具备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条件,目前该省个人账户应该已经做实。据本报记者从该省劳动保障部门了解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该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04亿元,支付能力达到28个月。

  早在2006年9月份,浙江就宣布启动新一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做实个人账户成为是次改革的重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再是空账,个人账户基金也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当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黄亚萍对本报记者表示,根据该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和当期收入情况以及财力状况分析,浙江当时已具备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条件。

  根据当时测算,浙江若按8%比例全额做实个人账户,一年需资金72.7亿元;按5%比例做实,一年需资金45亿元;按3%比例做实,需27亿元。基于此,黄亚萍透露,浙江“从2006年1月1日起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并规定2005年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8%的比例一步做实;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新华社报道称,在社会保障全国范围内跨省接续实施之前,长三角地区已经着手探索区域内“社保一卡通”。不少专家均表示,长三角地区有需求也有条件在全国首先实现社保卡的互通互用。  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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