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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红汛实习生张营
本报讯 昨日,我省正式出台《机动车销售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实施办法》,今后,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经批准备案后,可开设“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居民在这些企业购车可现场挂牌,再也不用跑到车管所办理挂牌登记了。
省交警总队统计显示,我省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千万辆。其中,郑州、南阳、洛阳等地每日的机动车入户量平均有400多辆。同时,加上办理补牌补证、换证过户等业务,一些省辖市车管所的人流量达到每天5000人,车流量达到每天1000辆。大量的人员、车辆涌入省辖市车管所,使这些车管所应接不暇。
据介绍,由于受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制约,我省大部分车管所存在硬件设施跟不上、办证大厅面积小、业务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致使群众办理牌证等待时间长,办理业务不方便,很难做到让群众满意。为彻底改变这一现象,省公安厅提出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开设“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并于今年4月在驻马店进行试点,获得成功后,向全省推广。
《机动车销售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实施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经省辖市交警支队批准,省交警总队备案,可以申请办理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的拟在本地申领牌证的、经国家公告并免检的国产小型客车的注册登记,核发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条件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还可以办理驾驶证审验等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机动车销售企业只要具备条件,经批准备案就可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居民只要到设有“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的机动车企业购车,就可以现场为新车上牌照,无需再跑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据悉,目前,全省各省辖市“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郑州市现已批准两家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了“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并开始正式办理现场购车现场挂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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