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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请求台协助调查陈水扁家庭洗钱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5日10: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5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称,瑞士联邦检察署致函台湾官方,要求协助调查陈水扁家庭涉洗钱的请求文件曝光,揭露这起震撼各界的政治丑闻。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遭指控,涉嫌利用陈致中、黄睿靓的账户进行国际洗钱,陈水扁本人则召开记者会,坦承四次选举经费申报不实,且吴淑珍将部份选举剩余款汇往海外,随后致歉。

  引爆这起政治丑闻的关键文件,系以法文写成,是由瑞士联邦检察署的候补检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所执笔,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发出,瑞士联邦检察署并将此案列为编号:EAⅡ.07.0186-OTE,由两位联邦检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侦办。虽说瑞士是要求台湾协助调查,不过整体的洗钱案情都在瑞士联邦检察署的掌握之中,可说已经是对于陈水扁等人违反瑞士法律的“起诉书”。

  瑞士联邦检察署以其洗钱信息部的调查报告指控,陈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组织犯罪、资助恐怖行动及经济犯罪”及三百零五条“洗钱”两项,向台湾司法当局请求刑事调查的协助。

  瑞士联邦检察署在文中还引述国际媒体报导,指出吴淑珍曾于二00六年十一月被台湾司法当局以私用公款而起诉,陈水扁也因卸任后被依贪污和侵吞公款而列为被告,所以需要台湾方面补充数据,来确认其所存于瑞士账户的财产,是否与台湾司法当局所指控的犯行有“连带关系”。换言之,已点出他们怀疑两人将贪污所得经由洗钱管道汇往瑞士。

  瑞士联邦检察署不但引用瑞士法律,指陈水扁是“公务人员侵吞财产,不法取得利益”,是属于“消极性贪污”的罪行,这些不法所得隐匿在瑞士,则又犯了“洗钱”罪。

  瑞士联邦检察署依照国际刑事案件协助条例,条列需要台湾协助的司法调查之各项要求配合项目,包括:取得陈水扁及陈致中夫妇一切可能的刑事追踪信息,并特别指定与陈水扁家属的法庭判决书、起诉状、警局、听证、银行、金融、会计及社会等报告;陈水扁大概年薪数;黄睿靓及陈致中的就业状况。瑞士联邦检察署还请相关司法部门进行“搜查问讯”等一切有益于瑞士刑事诉讼程序进度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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