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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西两省销售电价再度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6日02:0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继7月1日全国电价全面上调后,昨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甘肃、广西两省销售电价。其中甘肃省“大宗工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再次上调1.25分和2.31分,广西省则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增加了一项高耗能用电种类,并大幅上调了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最高幅度达到每千瓦时4.14分,超过7月1日全国电价调整的销售电价最高涨幅3.50分。

  上述电价调整均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提高。此次电价调整也是国务院《全民节能行动通知》下发后,发改委首次上调工商业电价,并扩大地方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

  由于电煤价格上涨过快,今年上半年火电行业全面亏损。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证电力供应,发改委曾于7月1日上调了六大区域电网的上网和销售电价。

  华电集团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这体现了政府坚决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的决心,有利于缓解当前局部地区的用电紧张。但由于上调的是销售电价,因此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并无直接影响,也难以缓解目前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行业分析师表示,如果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奥运会后,全国上网电价的上调整仍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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