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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公文骗取土地3000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6日06:5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伪造土地使用证,假征土地3000亩,震惊全国的广州增城土地诈骗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行贿罪判处主犯梁培堃无期徒刑。宣判后,梁培堃仍坚持认为假征地是政府行为,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梁培堃未经批准,先后与荔城镇迳吓村五社签订三份征地合同,非法征用迳吓村五社约1150亩土地。2003年下半年,时任荔城镇副镇长的郑健明获知,“和黄城大型商住项目将落户荔城镇,政府需要大量闲置土地”这一消息后,找到梁培堃商议。二人合谋以伪造土地批文的方式骗取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交政府回收,以赚取土地赔偿款。

  随后梁培堃指使其公司职员崔德荣、陈韦对上述私自保留的其中12份《用地申请表》进行涂改,另外找人伪造了九份《用地申请表》及所需的立项批复和《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之后梁培堃让村委干部吴何锦、吴远威在上述21份资料上作虚假签认,并倒签征地日期,从而编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1952亩土地的事实,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2004年6月24日和7月15日,梁培堃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骗得土地交由增城市政府回收,共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人民币8395万余元。同时,梁培堃还编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早在1995年和1997年已征用土地1273亩的事实,用同样手法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7642万余元,已得款4989万余元。

  法院认为,从2000年开始造假骗地,贿赂9名大小官员,为其提供方便,非政府行为。法院认定,梁培堃假征地实体和程序都违法,构成诈骗罪。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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