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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驻6个市(州)的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事宜,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