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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突出重点。要积极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与制定,切实做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保障体制等专题的调研与论证,拿出可行性改革方案。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注重实效。要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工作最需要解决、克服困难有可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真正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要及时梳理和研究各地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新鲜经验,掌握司法改革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基层人民法院和社区乡村,听取基层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司法改革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
五、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单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
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的问题。要逐步完善初任法官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案件数量及工作量确定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东部沿海和大中城市案件多法官少的矛盾。要重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通过提高司法能力来缓解法官人手不够的矛盾。
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要尽快制定出台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解决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着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稳定问题。要充分理解基层法官的困难和压力,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官的在职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要逐步完善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遴选的制度,使基层法院和法庭成为高级法官和大法官成长的摇篮。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才能解决制约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只有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才能真正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权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质询、司法解释备案等各项监督工作。要广泛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将其作为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要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来源:《求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