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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考全国广征美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04: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林珍 通讯员 廖翊华) 为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二十周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决定开展“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二十周年征文活动”。

  一、征文时间

  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

  二、征文对象

  1、正在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和有过自学考试经历的各行各业人士。

  2、广东省自学考试工作者和有过自学考试工作经历的人士。

  三、征文内容

  以“融入自考,成就人生”为主题,以参加自学考试或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经历为内容,再现参加或从事自学考试的切身感受,以及自学考试制度对个人、社会产生的影响等感人至深的自学考试故事。

  四、征文体裁

  可采用通讯、小说、纪实文学、随笔、散文等多种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之间。

  五、征文投送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把征文稿寄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部,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同时把Word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tjj6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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