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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设九个司局 主要职责有十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5: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8日电 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午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了该局自挂牌成立以来首场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作为国家能源局的首任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能源状况和国际合作有关情况。

  张国宝说,国家能源局的牌子在8月8日早晨8点零8分挂出,和奥运会开幕同一天。这个机构一共有9个司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同时还管理一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有以下十条:

  一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中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的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是负责核电管理,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是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是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定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者审核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用于核发电的天然铀等境外的投资项目。

  九是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十是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张国宝介绍,目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一共有14个。一是APEC能源合作,二是国际能源论坛,三是东盟+3能源合作,四是中国-欧盟能源对话,五是中国和OPEC能源合作,六是中国和海湾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七是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八是中亚区域合作能源协调委员会,九是甲烷市场化伙伴关系,十是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变化新伙伴关系计划,十一是湄公河区域合作电力工作组,十二是世界能源理事会,我国国家是理事会的副主席。十三是能源宪章,十四是五国能源部长会,就是中、日、韩、印度、美国。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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