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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成都八月十八日电 (黄永莉 蒋艳英)今日下午,成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根据该《意见》,确定设立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建设副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市级政府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决定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重大事宜,负责审批重建专项资金措施与使用计划。
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严静介绍,专项资金来源包括成都市财政三年内筹措灾后重建资金五十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与成都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的支持成都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资金规模约二百五十亿元人民币、发行各类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社会各界捐助、利用政府主权性外债原则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提供贷款资金、市级政府相关投资公司入股参与有关投资基金的募集在内的七大渠道。
重建专项资金通过发放居民个人补助,提供项目贷款、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注入资本金等形式,主要对重灾区的城乡居民住房倒塌毁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通过设立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库,实施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备、产品和劳务应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重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由成都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