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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生项目将成为纪检部门重点监察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0:06  南海网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强调要把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对象。

  《意见》提出,要把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对象。今后五年,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及时解决影响和妨碍民生建设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公开民生项目建设进展、民生专项资金使用和民生政策措施执行的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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