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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决定9月9日宣判陈水扁被控诽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3:46  中国新闻网
台北法院决定9月9日宣判陈水扁被控诽谤案
陈水扁以被告身份出庭。(“中央社”图)

  中新网8月19日电 陈水扁等人遭前台军军官雷学明控告诽谤案,台北法院今天再度开庭,传唤陈水扁出庭。经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证据调查及言词辩论后,台北法院合议庭决定该案将于九月九日上午十一时宣判。

  据“中央社”报道,今天开庭后,陈水扁、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赖清德、前“立委”徐国勇等三名被告陈述时,一再强调是基于合理的怀疑,且包括在接受电视专访、“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时,并没有指名具体人士收贿。

  陈水扁称,雷学明等人的指控完全与事实不符,他在2005年没有提供明确的信息,指出雷学明等人确有收到拉法叶舰案的佣金、回扣,雷学明等人应是对号入座。况且,民众瞩目的拉法叶舰案为可受公评之事,他提出合理评论,不应构成诽谤罪。

  陈水扁说,雷学明等人过去曾因拉法叶舰案相关评论而指控别人,但最后诽谤罪并不成立,他希望合议庭对本案能明察。

  徐国勇、赖清德则指出,他们在“立法院”提出相关评论,属于“议员”免责权的保障范围;另外,他们所说的内容依据“监察院”调查报告及台北地检署的起诉内容,且是可受公评之事,提出适当评论并不违法。

  雷学明则表示,被告的说法一派胡言,当初是李登辉核定采购拉法叶舰,而且前海军军官尹清枫死亡时,他已退休两年多,这些事情与他完全无关。

  雷学明辅佐人雷倩向合议庭表示,“监察院”的调查报告中没有一个字提到雷学明等人拿到佣金、回扣,陈水扁等三人拿不出证据就应该负应有的刑责,她希望法官明镜高悬,还雷学明等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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