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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育部部长周济23日提出要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会议上,周济指出,要做好统筹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
周济指出,要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定期交流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的落实,不挪用,不挤占,积极进行督查和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