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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09: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张华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了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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