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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新规 城管执法人员将过渡为公务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10:37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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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种人员可免考

  早报讯(记者张文韨)本次方案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免予参加考试,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审批过渡为公务员。

  1.按照公务员考录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执法人员;2.军队转业干部;3.从事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达20周年的;4.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伤残证明的;5.50周岁以上并且连续从事城市管理监察工作满15周年的。

  哪些人员可加分

  早报讯(记者张文韨)本次过渡考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给予加分照顾。

  1.参加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并且现仍在基层执法机构的,每满1年可加1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

  2.担任基层(乡镇、街道)执法机构的领导职务的,正职加5分,副职加3分;

  3.凡从事城市管理监察工作以来,受县(市、区)处级单位奖励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市(厅)级奖励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省(部)级奖励表彰的每次加4分,受全国奖励表彰的每次加5分。

  各项奖励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超过的则按3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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