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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将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11:0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正,拟增加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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