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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议案,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受贿首次进入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向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虽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也应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1 公务员近亲属受贿可判7年以上
“领导身边人”的受贿行为亦被提出纳入刑法。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上述规定定罪。
关注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高可判10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次亦大幅提高刑期,现行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五年,李适时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两高提出,该罪刑罚偏轻,建议加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同中纪委和两高等部门研究认为,鉴于此类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其加重刑罚是必要的,建议将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十年有期徒刑已经向全球最高标准看齐。对于类似情况,美国规定处五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新加坡规定刑期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