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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开封市交通局下发“红头文件”,针对出租车行业推出了“违规记分制”,处罚出租车司机的不文明举止 和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一举措出台后,有人称赞其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亦有人质疑其于法无据。这场争议究竟谁是谁非 ?
开封出租车“新政”惹争议
-子涵
“违规记分制”掀起整肃风暴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记者在开封市中心汽车站坐上了一辆出租车。只见车厢内十分干净,司机着装整齐,仪表 台上也没有堆放任何杂物,这与记者以前乘坐出租车的观感实有云泥之别。司机张永平告诉记者:自从6月1日起实行“违规 记分制”后,自己每天都要认认真真地清扫一遍出租车,以前夏天开车时喜欢穿短裤,现在不敢穿了,也不敢在车内吸烟。
张永平所说的“违规记分制”,是开封市交通部门推出不久的一项“新政”。这项“新政”的主旨,正是为了整肃当 地的出租车市场。
2006年11月,一位网友在开封社区发帖说:他刚来开封工作时经常坐出租车外出,一些出租车司机一听他是外 地口音,就会故意绕路而行。与其讲理时,有些司机还会大发雷霆。这位网友呼吁:开封是一座旅游城市,出租车司机的言行 举止代表着城市形象,政府应大力提高出租车司机素质,维护开封形象。
开封市运管处客运科科长安宏民向记者披露:近年来,乘客投诉出租车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司机拉客绕路、车内不卫 生等等。如何规范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行为,成了迫在眉睫的课题。从宁波、温州、成都等地的实践看,“违规记分制”是比较 有效的办法,这也给了开封很大启发。
2008年4月23日,开封市交通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开封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记 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从6月1日起,开封市运管处对市区内出租车司机的违 规行为除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外,同时实行记分考核。
《暂行办法》规定,每位出租车司机的年度考核总分为12分,一年内被扣8分的司机,管理部门对其组织学习3天 ,经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一年内被扣12分的司机,对其组织学习7天,同时暂扣服务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 上岗;连续两年均被扣12分的,运管处将不予更换新的服务资格证。此外,如果司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参 加培训和考试的,其服务资格证到期后将不予换发新证。
《暂行办法》还对出租车营运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细化分类,明确了记分标准。在文明举止方面:司机衣着不整洁 ,男士穿背心、短裤、打赤膊、敞胸、留长发、蓄胡须或穿拖鞋的,女士穿高跟鞋、吊带衫或拖鞋的,以及向车外吐痰、抛撒 废弃物的,扣1分;行驶中有饮食、吸烟、打手机或从事有碍交通安全及其他活动的,扣2分;在车容车貌方面:凡仪表台堆 放杂物的、车容不整、车厢不干净的扣1分;出租车不按规定配备、换洗座套或座套不干净整洁的扣2分;在职业道德方面: 对营运时辱骂乘客及他人的,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轻伤的,扣4分;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 客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以及拒载、宰客的,扣6分;被乘客投诉,3日内拒不到运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以及殴打乘 客的,扣12分……
安宏民告诉记者,凡是管理部门现场查处的,或者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后经查证属实的,都要对司机记分。
道德规范能否作为处罚依据
“违规记分制”的施行,在开封出租车市场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相当多的出租车司机对这一“新政”持支持 态度,认为一个有序、规范、文明的出租车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平竞争。
拥有600多辆出租车的金达运输有限公司是开封市规模最大的出租车公司。公司经理郑岚认为:“《暂行办法》的 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开封是一座旅游城市,如果出租车司机衣着不整、言行粗鲁、车内肮脏,还在车内打手机、吸烟,乘客 会是什么感受?”
开封市的许多乘客反映:实行“违规记分制”后,出租车司机的素质的确比以前提高了许多。不过也有市民担心,“ 违规记分制”能否长期坚持下去。
对此,开封市运管处副处长刘彤解释说:《暂行办法》对很多服务细节都进行规范,目的就是要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 量,下一步还要给司机建立信用档案,制作记分卡,司机违规经查实后,坚决扣分。当然,考虑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最初半个 月对一些违规司机暂时不做记分处理。刘彤还强调,处罚并不是目的,主要还是想提高司机的自律意识,促使他们主动规范自 己的行为。
尽管许多人对“违规记分制”赞许有加甚至寄予厚望,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一些出租车司机就认为,像男司机 不能留长发、蓄胡须,女司机不能穿高跟鞋、吊带衫之类的规定,实在过于苛刻,缺乏人性化管理。更有一些人质疑,《道路 运输条例》《道德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层次较高的法规规章等等,都没有对出租车司机的 日常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暂行办法》只是一个低层次的“红头文件”,是否有权制订这样的规范,甚至还规定出相应的处罚 措施?
其实,在已经推行“违规记分制”的其他地区,做法也不尽相同。在宁波,2003年由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宁波 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认了这一机制;而成都却与开封相似,只是由主管部门制定了“红头文件”, 就开始推行“违规记分制”。
安宏民科长表示,一些有立法权的地区,能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肯定“违规记分制”,但开封市没有立法权,只能采 用部门文件的形式。现在还是探索阶段,等以后条件成熟了,会争取采用更高层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开封市运管处副处长 刘彤则认为,《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一些处罚措施不能算是行政处罚,只是行业自律。
但法律界一些人士却指出:开封市交通局的做法初衷良好,但法治社会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而《暂行办法》却有“越 权立法”“于法无据”之嫌。一位律师对此具体分析说:《道路运输条例》是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客运司机应当具备的 技能、年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条件,这是衡量司机是否具有客运经营能力的法定依据。而《暂行办法》大多是道德层面的规 范,主要从文明礼仪、车容车貌等方面要求、约束出租车司机,而“违规”后强制参加培训、扣押服务资格证等处罚措施,又 属于行政处罚,主管部门仅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这些处罚措施,并且以道德规范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并不妥当。
提高出租车行业的司机素质和服务质量,无疑是提升城市形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需。只是,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无论对于开封还是其他城市,都还需要经历更多的探索。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