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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一市民花两万元难拿“剑桥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14: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蓝岚,实习生刘超群报道: 昨天的物价局接访活动上,一市民投诉:去年他交了10366元报名参加某培训中心课程培训并通过考试后,不仅没有获得原先承诺的资格证书,还被要求须再缴7100元才可拿证。是可忍孰不可忍!对此,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参加民办教育机构培训要看清对方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

  昨天,市民刘先生诉苦称,他在2007年12月20日报名参加由广州某记账研究会和天河区某教育办中心举办的第一期财务总监培训班(CFO),共交了10366元,包括培训费、教义费等。当时,该培训机构承诺:培训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英国剑桥大学联合发出的“财务总监资格证书”。

  但上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刘先生万万没想到,他所在的A班共22位学员没有拿到证书。奇怪的是,B班学员却拿到了!“我们联名抗议后收到通知,被告知须再交7100元才能获证。”刘先生说,“经过交涉,对方口头降低收费从7100元到6100元。”当学员要求对方拿出《教育收费许可证》证明时,遭到拒绝。

  市物价局表示会对此事作出调查。价格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管是合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如高中、中专、大专等,还是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首先都要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要到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备案程序。市民在报名培训时,要先看是不是有办学许可证,然后还要看对方有没有物价局审批或备案的文件,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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