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肉搜索”多针对百姓或面临侵权
针对“人肉搜索”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由于“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即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以下侵权。
名誉权: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属隐私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谩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网友评论
网民是“人肉搜索”的直接参与者,在网络上,他们简洁精辟地表达着自己的看法。
网友:lyleidiot
刑事责任?那个委员是法盲吗?侵犯隐私、扰乱正常生活什么的明显是民事案件。
网友:我就是马甲了
我觉得这个提议好,我上次就看到两个人吵架,结果另一个人就把那人照片发出来,一直骂骂骂然后旁边不知道怎么又多出人来说人肉,就是破大点私人纠纷,把别人照片都发出来有那个必要么,网络都是把人性丑陋一面放大了,支持这个提议!
网友:leleco
其实我挺喜欢那些做了坏事的人被人肉~~~解恨啊
但是哪天要是人肉到我身上就不是那个味了~~
还有网络实名说真话的就少了~
天涯社区的责任编辑伊文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这个建议,作为网站他们也不愿意网民的隐私和名誉受到侵犯,因为一旦引起严重后果,网站第一个受伤。目前,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网民投诉某个帖子侵犯了其隐私或名誉时,他们立即将其删除,是一种事后审查。“如果通过刑罚能够警示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也就省心了。”
有律师则认为,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的义务,如相关信息在受害人提请网站注意后仍未删除,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闫晓光 朱小勇(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