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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6日电(记者任明超)8月24日,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的海南第一贪谢明中被判死缓。此案告一段落,但涉及谢明中案的众多犯罪细节至今仍鲜为人知。
谢明中落马后,官方公布其简历只有简短一段话:谢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县人,研究生学历,2002年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是文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2007年12月海南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08年2月1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2008年6月,海南省纪委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将谢明中等一伙贪污腐败分子的斑斑劣迹公开展出,当地群众对谢明中案的议论也达到高潮,不少人对海南官方处理谢明中案有了更高的期待。
8月21日,谢明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次开庭只通知了海南当地少数几家主要媒体记者旁听,中央媒体驻海南省的分支机构和记者只在开庭审理后得到了宣传部门提供的一份仅有几百字的新闻通稿。
8月24日上午,本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最终得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宣判谢明中案。下午2时30分,记者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口发现,几名法警已在门口设立了一道门岗,没有旁听证的人员被阻拦在门外。当得知记者没有旁听证时,一名法警强调说:“没有旁听证,记者更不能进入。”
原定下午开庭的其他案件当事人陆续来到审判大厅门口,他们并不知道海南第一贪谢明中案正在庭内进行判决程序,均被阻拦在审判大厅门口等候开庭时间通知。
下午3时10分左右,其他案件出庭人员已在审判大厅门口聚集了近200人。又过了10余分钟,法警开始通知个别案件出庭人员进入审判大厅参加庭审,记者随一案件当事人进入审判大厅,随后单独来到5楼的谢明中案判决现场——第二审判庭,该庭大门紧闭,两名法警在门口守卫检查旁听证,记者再次被阻。
下午4时31分,人民网海南视窗发出了由当地宣传部门提供的谢明中判决新闻通稿。内容如下: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谢明中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谢明中在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63.8988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尚有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余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余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公开宣判,谢明中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谢明中如有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