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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与CAS的体育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7日09:41  新民周刊

  对奥运会而言,CAS的裁决更具权威性。它甚至可以改变其他仲裁组织的仲裁结果,保证奥运会公正、有序地进行 。

  特约撰稿·王立民

  一届被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评价为“无与伦比”的奥运会谢幕了。人们对奥运会的认识有了真切而全面的提高,尤其 对奥运精神有了充分体认。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发现国人对奥运会与CAS的体育仲裁知之甚少,以至相关工作与人 才队伍与一个竞技运动强国尚有不少差距。

  众所周知,竞技以公平为基础,没有公平的竞技便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随着体育运动日益普及,赛事日益频繁,如 何确保各类体育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有赖于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简称ICAS)承担了奥运会的仲裁任务 。此委员会下设的体育仲裁院(CAS)及其临时仲裁庭从事具体的仲裁事务。CAS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它的临时仲裁庭 是CAS的派出机构。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期间一共有6起仲裁案,均由这一临时仲裁庭裁定。世界上从事体育仲裁的 机构不少,但是CAS的仲裁相对而言更受青睐,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便捷快速。CAS提供的仲裁方便,可以派出临时仲裁 庭,每起案件的仲裁员一般只有3人组成,没有庞大的阵容;整个仲裁的程序也不复杂,比诉讼简单;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时起 的24小时内,必须作出裁定,时间很短。其次,费用低廉。在普通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只需支付仲裁员的酬金和开支、CA S的部分经费、证人和译员的费用等。在上诉程序中,仲裁员的酬金和开支以及CAS的经费则由CAS支出。这一费用明显 低于诉讼的费用。再次,比较公正。仲裁员完全以个人身份仲裁案件,独立性比较强。他们可以严格按照体育仲裁规则审案, 而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影响,仲裁的结果比较公正。最后,更具权威性。对奥运会而言,CAS的裁决更具权威 性。它甚至可以改变其他仲裁组织的仲裁结果,保证奥运会公正、有序地进行。

  CAS最初是在1983年4月6日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6次会议上,由萨马兰奇先生倡导建立的,翌 年,CAS正式宣布诞生。它的仲裁不完全同于经济仲裁,适用符合国际体育要求的仲裁规则。其仲裁工作语言是英语和法语 ;如果要采用其他语言的,则需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和为仲裁庭所接受。仲裁员由ICAS任命,总数最少为150人,其中多 数来自于欧美的一些国家,来自亚非国家的则比较少。中国有多位专业人士曾先后被任命为仲裁员,他们是:苏明忠、黄进、 陈乃蔚、张剑和刘驰等。

  自CAS成立以来,受理仲裁的案件越来越多。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临时仲裁庭先后受理了15起仲裁案, 几乎每天1起。今年的北京奥运会期间,CAS的临时仲裁庭已经仲裁结束了6起案件,其中的3起与阿塞拜疆奥委会、阿塞 拜疆曲棍球联合会和阿塞拜疆女子曲棍球队的13名队员提出的仲裁案有关,另3起则与双重国籍问题有关。这6起案件都得 到合适的处理,保证了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

  CAS及其临时仲裁庭可以仲裁那些已经被其他体育组织仲裁过、但又与奥运会相关的案件。这次北京奥运会期间的 仲裁案中就有此种情况。今年4月12日至20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了世界女子曲棍球锦标赛,比赛获胜者可取得北京 奥运会的入场券。西班牙队战胜阿塞拜疆队,但是,在以后的兴奋剂检测中发现,西班牙队的队员有问题。于是,阿塞拜疆曲 棍球联合会提出,自己应取代西班牙队参加北京奥运会。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司法委员会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这不影响 比赛的结果,还作出裁定,即西班牙队仍然具有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针对这一裁定,阿塞拜疆奥委会和阿塞拜疆曲棍球联 合会等提出了质疑,还向CAS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提出了仲裁申请。这一临时仲裁庭便再次受理了这起仲裁案,并同样作 出了不利于阿塞拜疆的裁定。另外,一起涉及双重国籍的运动员资格的仲裁案,先前也已有仲裁结果。一位名为库图的男子游 泳运动员具有摩尔多瓦和罗马尼亚的双重国籍,代表摩尔多瓦参赛,但被国际奥委会驳回。8月8日摩尔多瓦奥委会即把国际 奥委会告到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要求得到支持。为此,这一仲裁庭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摩尔多瓦奥委会的申请,理由是 库图不具有3年以上的摩尔多瓦体育国籍。

  中国已经是体育大国,要发展为体育强国,必定会在世界体坛上更多亮相,将来还会有许多运动员在世界体育舞台上 角逐,或许还会与ICAS和CAS打交道,但是这个领域对我们却属于非常冷门。现实中,如果仲裁失顺,运动(队)员一 旦因为不了解CAS相关内容而被排斥在奥运会之外,可能造成终身遗憾。鉴于目前中国熟悉这一领域的人员太少,笔者建议 ,应当重视培养熟知CAS的仲裁知识的人才,与此同时,可以在高校开设与CAS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的课程,这种课程的 内容可以安排在国际法课程中,也可以作为一门选修课单列,让法学院的学生能有机会接触、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扩大自 己知识面,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第二,适当出版有关CAS仲裁的著作。通过出版这类著作,扩大社会影响,使中国民众 更全面地知晓包括CAS仲裁在内的国际体育知识,宣传和宏扬体育文化,促进民众体育活动。这类著作可以根据读者的不同 而不同。针对专业人士的需要,可以出版带有学术性较强的著作;对于一般了解CAS仲裁知识的人士,则可以出版一些知识 性较强的著作。总之,可以借助这次北京奥运会的东风,大力宣传包括CAS仲裁在内的国际体育知识,提升中国的体育文化 ,拉近与世界体育强国间的距离。(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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