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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引导着国民价值与行为取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7日10:05  新民周刊

  特约撰稿·童大焕

  先说一个遥远非洲的故事:那一片土地石油储藏丰富,但长期以来去那里开发的仅仅是极少数几个欧美超大型跨国石 油公司。油价飙升使非洲“出租国”富得流油。这一切对非洲国家和国民意味着什么?为了寻找答案,一个名叫约翰·伽思维 尼恩的美国人从苏丹到刚果再到安哥拉穿行12个非洲国家,与各色人等交谈,向世界贡献了《能源战争:非洲石油资源与生 存状态大揭秘》一书,其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因埋藏于地下的黑色财富而改变,而这种改变并非都是好的。因为“出租国”的 主要收入为从外部获取的租金,几乎全部直接进入政府的腰包。这些国家也由此从一个“生产国”转变为“分配国”。这种特 殊的经济形态已经严重腐蚀了非洲不少石油等资源丰沛国家国民的心理,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已经放弃了自力更生、勤奋致富 的理念。

  非洲“出租国”相距中国甚远,中国国情与非洲国家有很大不同,中国存在的权力腐败与非洲也存在差异,但是笔者 发现,类似的国民心理、价值与行为取向却同样在我们的周遭沉淀:政府公务员始终成为社会上最热门的职业,无论是大学毕 业生还是普通升斗小民,都削尖了脑袋往政府机关钻,且越是贫穷落后地区这种情形越甚;人们越不愿自我创业和到社会上寻 求岗位,社会上的就业空间就越狭小,“就业难”又进一步逼得人们往政府机构挤;政府机构改革和精减搞了几十年,每一次 “瘦身运动”的结果几乎是越来越见其庞大和臃肿。而对于腐败,也存在如此一种心理认同,一些人一方面痛恨腐败,一方面 又羡慕腐败,一旦有了腐败的权力和机会,几乎前赴后继变本加厉地争相腐败。

  为什么会这样?这种现象,与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与非洲“出租国”极其相似的财产和税收关系是否相关?当上自 政府下至民间,价值和行为取向倾向于分配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当越来越多人的就业选择也倾向于政府机关,甚至指望通过 权力腐败行为追求个人财富,我想,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着。

  我们应该意识到,现阶段我国的财产分配与税收关系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的税收收入近年来一直以30%以上的高 速度增长,分别是同期GDP增幅的3倍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的3至5倍。以2007年为例,该年度全国GDP总额为25 万亿元,但当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收入规模为51000亿元。但是,根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等的数据,各级政府实际收 入规模要远大于此。细分起来:1.社会保障收入国际通行规则都为国家财政预算收入,但是我们没有纳入预算管理,2007 年保守估计在8000亿元左右;2.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2007年还是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数据 推算,规模在12000亿元左右;3.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罚款规模高达16761亿元,绝大部分没有纳 入预算管理;4.还有国有企业利润,2007年是16200亿元,其中央企超万亿元。以上四项外加公开的预算内收入合 计103961亿元,比预算内收入多出一倍多。

  这可能还不是政府的全部收入。中国土地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后者实际上也是地方官僚所有),很多重要行业都 是由国企所垄断。伴随着经济这些年的高速发展,政府作为中国最大的资产所有者,其拥有的国有企业资产、公有土地以及矿 产资源的增值比财政税收更大、增长速度更快。据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估计,2007年政府的财产性增值收入在9万亿 元。也就是说,在25万亿元的GDP总额中,各级政府掌握和实际支配了193961亿元,将近五分之四。从有关公开数 据中我无法核实陈志武先生的这一估计,但是,我们应该关切一个相关问题,即与政府掌握巨额财富相比,国民的财富比例和 财产性收入相对极少。而由于二元城乡体制的阻碍,城市居民不能到农村购房置地,加上城市化的大背景,许多农民的财产性 收入不仅为零,很可能还是负数,因为房屋在随着村庄人口减少迅速贬值。

  这或许能够从另一个角度认识,一个社会的价值和行为取向倾向于成为财富的“分配者”,而不是留在“社会上”, 成为财富的创造者,其原因何在。除了千军万马挤公务员的独木桥,还有一个同样直观的例子是,在过去不到十年间,全国个 体工商户锐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显示: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 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七年间减少650万户。而这期间,恰恰是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民需要到城市个体创 业的时期。显然,税费过高已经成为个体和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巨大障碍。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已经执 行25年之久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虽然此项收费涉及金额仅300亿元左右,但我更愿意把它看作中国减 税,特别是改革“费大于税”弊端的一个“历史的先声”。但也显然,仅有税费体制改革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改革,还应该 触及更深层次的财产所有制关系改革,真正下决心打破严重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种种垄断。(作者系北京资深评论员,知名杂 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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