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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广交会改革方案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第104届广交会开幕日渐临近,除从该届开始分三期举行外,商务部将继续扩大展览规模,缓解供求矛盾,提高专业化水平。另外,在操作管理上,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管理机制。
展位类别将精简至两类
商务部在昨日发布的《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中明确,自2008年秋季第104届起,广交会从原来的每届分两期举办拆分为三期举办:一期以机电产品为主,二期以日用消费品及礼品为主,三期以纺织服装、箱包及文体用品、医药保健及医疗用品、食品及土特产品等为主。展览规模从第102届广交会的3.2万个展位增加到5.4万个展位,展区从目前34个调整为50个。
同时,还将对展位类别进行精简。商务部表示,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展区设置。将现有的品牌、名优新特、招展和分配性等四类展位,简化为品牌和一般性两类展位。
商务部昨日随之公布了一般性展位和名牌展位的数量安排办法:确定了各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切块原则,规定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申请企业标准和展位申请程序;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则规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企业评审标准、展位安排程序和机制。
严查违规转让转租展位
商务部表示,将继续严查展位违规倒卖行为,特制定展位使用管理和倒卖行为查处办法。由商协会牵头,与外贸中心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展位倒卖行为的处罚力度,禁止经核实的倒卖展位企业一定期限内继续参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交易团扣减展位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倒卖展位行为并经查实的有关交易团或企业,优先安排参展。
第104届广交会将成立由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商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组展工作,协调处理组展筹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参展资格、展位数量安排、展位位置安排等核心工作由不同单位审核、复核、审定和公示,建立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共同监督的参展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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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统计口径下规定最低标准。(三)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
(四)为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各交易团可在各展区中安排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本交易团在该展区参展企业总数的20%)符合本条(一)、(三)项准入标准,但未达到本条(二)规定的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
品牌展位使用条件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
(三)企业与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出口额不低于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四)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在境内外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五)展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