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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2名干部因烟花爆炸案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10: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裴睿) “这是我市首次在烟花爆竹事故处理上对公务员进行如此严厉的处罚——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昨日,市安监局对今年5月4日发生在邛崃市的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而以往只会受到行政处分之类处理的公务员首次被移送司法机关,表示我市加大了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惩处力度。

  事故:

  烟花爆竹爆炸2死1伤

  今年5月4日,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15组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责任事故。

  据悉,新津县安西镇永丰村7组村民周福红与其妻李建英租赁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15组村民袁春纲闲置住房,组织彭山县保胜乡太平村9组村民侯留军及其妻子刘秀明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违规配、装药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袁春纲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生产场所;冉义镇政府及英汉村村委会对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重视不够,排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是事故间接原因。

  经过调查,日前,邛崃市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结案批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侯留军及其妻子刘秀明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规操作引发爆炸,负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已在爆炸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周福红及其妻李建英、房主袁春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对于3名假冒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的村干部也分别给予重处。冉义镇英汉村村主任谢某,未认真组织开展对本村非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逐户排查,致使本村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并假冒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村委会委员兼15组组长刘某,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村支部书记李某,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同时,冉义镇镇长汪某、冉义镇党委书记郑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首次:

  公务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另外2名责任人——冉义镇政府驻英汉村干部杨某和冉义镇政府武装部长周某,他们是截至目前我市烟花爆竹事故中受到处罚最重的公务员。

  通报指出,冉义镇政府驻英汉村干部杨某,作为该村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包保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参与和有效督促、指导英汉村排查非法烟花爆竹工作,对村干部伪造农户签名上报排查表等问题严重失察,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负事故发生的直接监管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冉义镇政府武装部长周某,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未严格督促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排查非法烟花爆竹,不认真审查排查表,未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用途登记造册,未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负事故发生的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以前出了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政府工作人员多数是被行政处罚,还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此次,加大处罚力度表明了政府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决心,”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市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工作不够落实,对查处违法行为失之于软。因此,市安监局要求,对发生的事故,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除了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对涉嫌玩忽职守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每起事故都要追根溯源,彻底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的链条,真正做到查处一起事故,消灭一处隐患,教育一批干部,保持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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