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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爆炸事故周边大气地表水对人体无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12: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宜州八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杨志雄)记者今从广西宜州“八•二六”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获悉,二十七日下午国家环境保护部专家与广西环保部门专家通过现场调查,一致认为,目前宜州爆炸事故周围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没有影响。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鹏飞介绍,此次爆炸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主要原因为被引爆燃烧的化学物品产生的污染物质比较单一,主要是甲醇浓度超标,而甲醇是一种易挥发、易燃烧的有害物质,经过燃烧后形成二氧化碳和水,对周边大气环境和水质影响持续时间不长。

  据了解,根据爆炸事故污染源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受体分布情况,事故救援指挥部于二十六日调运了十四吨活性炭,对抢险灭火时的污染水进行吸附,并在排污口筑起四道拦污坝,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当地主要河流龙江河。同时,广西环保部门在同福码头至洛东电站龙江河段,设置了十一个监测点,对龙江河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专家认为,目前龙江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下游也未发现生物死亡;爆炸区周边的空气甲醇浓度没有超标,空气质量达标。黄鹏飞称,下一阶段环保部门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监测和指导,确保在清理爆炸区废墟时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截至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经爆炸事故企业核实的二十名失踪人员全部找到。至此,事故共造成二十人死亡。参与抢险的救援人员已完成救援、抢险任务,于二十七日下午五时三十分开始陆续撤离。此前被成功转移的爆炸区附近村屯及工厂职工、家属一点一五万名外迁群众全部迁回,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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