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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老七案”,1900万为谁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16:40  南风窗

  本刊记者陈统奎发自浙江衢州

  肖章定倒了,最具讽刺性的是,当初热烈祝贺他在浙江衢州“开天辟地”的衢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到头来成了他的掘墓 者。当地法院对他的惩处力度亦远超律师的想象,越辖将他9年前在内蒙古的传销行为一起审理,两罪并罚,以示严惩。

  6月4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章定在衢州的非法传销被判非法经营罪,9年前内蒙古的非法传销被判 诈骗罪,两罪并罚。肖放弃上诉,“营销天才”至此走向7年牢狱生活。

  此一传销案,并未因肖章定伏法而告捷,肖章定们留下来的1900多万涉案款项成了衢州市公安局和受害者争夺的 焦点。受害者们因此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上访维权,重复受害。

  当地政要被“绑架”

  一个事实是,如果没有当地公权部门利用公信力为肖章定等人当“摇尾系统”,凭肖章定一张嘴巴骗不下苏浙京沪四 省市4000多人,也成就不了这番涉及30余家专卖店、200多个加盟店营业额累计5700多万元的“传销大业”。

  被肖章定“绑架”的第一人,吾老七,原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位于浙闽赣皖四省交汇处,位于 浙西南边缘山区,古之名城,现今却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在衢州,吾老七是一个传奇。特别是2006年3月,时任浙江省长的吕祖善到衢州考察,走访吾老七的公司,对吾 老七不顾高龄二次创业的精神表示赞赏,吾老七荣耀一时。

  只有小学文化的吾老七凭其开发 “宫宝”口服液,一炮而红,将连续亏损9年的衢州农场发展成一家销售上亿元的 地方企业。吾老七于是集中国改革功勋、浙江省优秀企业家、市劳动模范等荣誉于一身。

  11年前,63岁的吾老七从浙江宫宝公司退休后自立门户,成立一家保健品公司,凭借新产品羊胎素口服液再次崛 起,2002年吾老七又与一位温州老板合资成立衢州市吾老七化妆品有限公司,事业越多越大。不料,2003年起,两家 公司却一致陷入销售困境。时至2005年,吾老七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他甚至付不起员工的薪水了。

  浙江桐乡商人、时年35岁的徐杰此时动起“代销吾老七公司产品”的念头,于是找来33岁的同乡冯正林共同出资 ,并邀请只有初中文化的新昌县人肖章定加入。肖章定以“营销天才”闻名于朋友圈,1999年,肖章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 呼和浩特市草原雄鹰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搞非法传销——购物返奖活动,并于当年12月18日携款数万元潜逃回浙江。

  值时,肖章定正在宁波拥有直销牌照的御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代经销商”,也就半年时间,业绩冲天,其带领 的团队占到公司总销售额的2/3,“老总对他有猜忌”,正有离意。随着名不虚传的“营销天才”的加入,三人合意采取直 销的方式共同经营,代销吾老七两家公司的产品。

  那年夏天,三人多次前往衢州与吾老七商谈“具体营销事宜”,投其所好,解其所难,双方一拍即合。吾老七同意将 其公司产品羊胎浓缩液和羊胎美容浓缩液等交由三人代理销售。

  当年8月12日,经工商注册,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肖章定技术入股,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主要负责制定营销方案及市场开拓等外部事务,占34%的股份。共同出资的徐冯二人各占32%的股份 ,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得干股2%。

  2%的干股并非白拿,吾老七除了提供自己的品牌,新公司办公场所和办公电话与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吾老七化 妆品有限公司三合一。并且在对外宣传上,宣称新公司系虚构的母公司“浙江吾老七公司”的三家子公司之一,在公司组织结 构图上,新公司亦在“浙江吾老七公司”董事长吾老七的领导之下,有意制造“三家一体、实力雄厚”的假象。

  6天后,第三家以“吾老七”命名的公司举行开业庆典,凭着吾老七半生在衢州摸爬滚打积累的公共关系,典礼隆重 一时。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三良、衢州市工商局局长董华、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成钟和衢州市政协副主席毛洪才 亲自到场致词祝贺。此外,当日《衢州日报》的祝贺广告,包括中国保健协会、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9家祝贺单位,衢 州市公安局亦名列其中。

  聪明的肖章定将领导祝贺的现场照片和祝贺单位名单都印在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宣传册上,四处分发,每 个专卖店都有展示。此外,宣传册封面和专卖店使用的公司LOGO亦是“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的LOGO,再次 利用吾老七的名人效应,有意借力老公司的品牌效应。

  “所有这些现象,都成了肖章定等人用来掩盖骗局的华丽包装,使得前来考察的客户对公司实力和信誉深信不疑。” 上海律师姚建国分析说。目前,姚建国已被吾老七传销案近400名受害者聘为代理人,负责交涉追回失款。

  “购物返利”大陷阱

  有了这些花架子,肖章定开始裹挟一波又一波人。

  55岁的宁波人况巾眉知道“吾老七公司”也早,2005年10月,她便在朋友邀请下一起前往衢州考察,吾老七 和肖章定出面接待,不过因“感觉不是很好”便没有下文。一晃是一年。2006年9月,又有人来鼓动况巾眉开一家专卖店 。

  当年11月,况巾眉再次前往衢州考察,再次受到吾老七和肖章定的接见。肖说,他根据“著名教授”陈瑜提出的“ 消费者也能成为投资者”的先进理论设计了一套新营销模式——购物返利方案。

  陈瑜2003年自创世界新经济研究院并任院长,其著作《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让肖章定如获至宝。陈认为 ,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同对本企业的投资,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消费者,购买行为也就变 成了一种参与企业生产的投资行为。不过,这套理论最大的缺陷是,与国家现行税制相抵触,返利在财务上无法衔接税收。

  可惜,况巾眉不懂这些,她被肖章定介绍的购物返利方案迷住了。

  所谓购物返利方案,即公司授权专卖店“特许专卖”,每个县(区)只准开设一家,专卖店所属区域内的“加盟店” ——不需实际开设店铺、可发展会员,会员统一到专卖店购货,各环节销售价格一致,由公司返利给各个环节。

  这个方案,真正吸引人的是对会员的“购物返利”——如果一个消费者购物999元,可以成为公司的商务代表(会 员),一份产品可积分1000分,积分1000分以上者,可得公司整个销售积分65%的返利。一份产品价格约1500 元,不过,一人每月限购20分。也就是说,一个消费者只要花2499元就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则拿出整体销售额的6 5%来分红。

  “销售额的多少,决定返利的多少,只要有消费者,永远不会崩盘。”虽然消费者个人分红比例逐月下降,但公司总 销售额在疯长,返利亦会水涨船高,“6个月就能把1500元成本拿回来,剩下9个月就是投资回报,产品还白吃白拿。”

  此外,虽然公司销售总额的35%归公司所有,但专卖店和“加盟店”发展会员,还有数码基金、旅游基金和车房基 金积分,从而分享公司壮大的成果。真是天上掉下馅饼了,能相信吗?肖章定回答,这既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吾老七也如 是认为。

  况巾眉相信了。2007年2月5日,经过几个月的筹备、装修、领执业护照,况巾眉的专卖店开张。生意好得令她 大感意外,她从未主动推销或发展会员,但每天经“加盟店”或老会员介绍,她的专卖店生意火爆,时至3月28日案发,短 短一个多月,她一共汇款57次,近130万元。

  其中,况巾眉自己卖给自己35万元,因规定一人每月只能买20份,她就借亲友的身份证来买,“脑子里就想着白 吃白用,当股东,持股了。”况巾眉还发现一个现象,很多人交了钱,根本不拿货,“就等着返利”,一个个消费者都变成了 “投资者”。

  工商局“A级”年审

  专卖店、产品,这些都成了道具。

  肖章定设定的“购物返利方案”是一个伟大的“营销梦想”,吾老七产品多能延年益寿为消费者带来健康和美丽已经 不重要,吸引人们的是——出国旅游,奖励笔记本电脑、汽车、房子,还有白花花的返利人民币。

  既然消费者们只要返利,不要产品,肖章定开始找各种借口不给专卖店发货。以况巾眉为例,她尚有67万多货款没 有兑现。从2005年8月日用品公司注册成立到2007年3月案发,肖章定等人共骗取资金5700余万元,仅仅发货2 000余万元。此外,肖章定又以各种借口拖延兑现返利。

  这种“空转”,伤害到了吾老七的利益,减少出货,这就意味着吾老七的两个实体生产公司无利可图。此外,吾老七 已经意识到,一场暴风骤雨即将来临,他做出了一个决断。2006年11月22日,吾老七退出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 司,将其拥有的2%股份给了徐冯各半,试图脱干与该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2007年1月初,宁波一位律师致电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询问“购物返利方案”的真实性,不料接线员警告他“ 日用品公司是骗子”。律师一惊,致电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质问,业务员解释说:“我们两家有矛盾,我们总部要搬 到杭州去。”

  不过,吾老七并未下决心决裂,利益共同体还在苟延,案发前,吾老七依然抛头露面,以“浙江吾老七公司”董事长 的名义为肖章定接待客户。2007年1月,为了开专卖店,杭州的李婉儿两次去衢州,吾老七陪她参观工厂,介绍“促销方 案”,“老头子很朴实,很实在,第一感觉,这个老头子能信任”。

  可是,1月12日第一次考察回来,李婉儿便被绍兴市诸暨县工商局叫去谈话,“说我搞传销”。当时李婉儿的专卖 店还在装修,没买过东西,觉得对方说他搞传销很可笑,并未觉察出什么。16日,杭州市工商局给办出营业执照,李婉儿更 觉得没什么问题,就“非常大胆把钱放进去”,自己的90多万,加上其它人150多万一并汇过去,直至案发只收到60多 万元的货。

  其实,早在李婉儿(包括况巾眉等人)开店之前,公安机关已经展开侦查。浙江省各地工商局也已经介入调查各地专 卖店的经营活动。然而,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工商局,没有一家发出预警信号,使得各地专卖店继续营业,依然源源不断给公 司汇款,使受害人损失继续加大。

  事实上,2006年12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就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吾老七化妆品公司”涉 嫌传销的犯罪线索。衢州市公安局于2007年1月5日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衢州市工商局也在行动。耐人寻味的是,2006年3月,衢州市工商局为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 作2005年年检,年审结果为“A级”。可是,浙江省公安厅线索一下,衢州市工商局的行动雷厉风行。1月10日,衢州 市工商局调查结果就出来,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的经营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于是将此案移送衢州市 公安局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8月之前,肖章定推行的是“业务提成方案”,这是一套上下线关系明显的传销方案,推 行一年后被肖章定改良成“购物返利方案”。也就是说,面对彻头彻尾的非法传销,衢州市工商局依然给出“A级”年审结果 。后来法院判决认定,肖章定一手制定的营销方案,从第一天起就是非法传销。

  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没有及时预警,让受害者蒙受的损失更大,也使此案后遗症更重。截至3月28日账户被冻 结,账面资金为1100多万元,此外追回肖章定、徐杰、冯正林三人非法获利近870万元。5700多万元的营业额,案 发后追回来的现金只有1900多万元。

  “本案中广大的受害人之所以被牵扯其中,不仅仅是因为肖章定等人的有意欺骗,有关部门拿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为肖 章定等人的诈骗行为背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姚建国分析道。

  谁的1900万?

  肖章定被抓,吾老七被取保候审,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个非法传销公司——各地专卖店和会员一片惊愕 ,他们很多人到现在都无法相信自己参与了传销。

  然而,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朱小都和衢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徐仁伟共同认定,肖章定前后制定的两套方案均 属传销。耐人寻味的是,二人均提醒过徐杰、冯正林“这样的模式是违法的”。

  因是浙江省公安厅移交的犯罪线索,衢州市公安局严查严办,除了严办肖徐冯三人,在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意见书》中,衢州市公安局将吾老七本人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一并列为犯罪嫌疑人。其理由是,吾老七不仅提供部 分产品、经营场所,还协助营销宣传,多次参加培训、聚会和专卖店开张仪式。

  《起诉意见书》特别提到,2006年10月,吾老七在预感到肖章定的方案是传销时,为达到销售自己两家公司产 品的目的,未终止合作,仍继续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指出,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责任”,吾老七应对公司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事实上,很多人正是因为看中“吾老七”这个品牌的信誉,以及对吾老七本人的信任而加入其中,吾老七及浙江省吾 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逃避不了责任。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本 身就是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共同犯罪”。

  如果吾老七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被追究责任,显然,那些被蒙蔽的无辜受害者可以向其寻求赔偿。然而, 令人惊讶的是,2008年1月9日,当衢州市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时,吾老七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 限公司都从犯罪嫌疑人的名单中消失了。

  其实,早在2007年6月14日,吾老七就行动了。浙江商人李忠良出资219万收购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 司吾老七家人的股份,占73%,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吾老七股份占27%,退为监事。当年7月27日,吾 老七将股份转让给胡美茹,至此全面退出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

  在公安局提交《起诉意见书》之后,检察院起诉书提交之前,一个被公安局列为犯罪嫌疑人的法人,竟然无事一般实 现了股权交易、法定代表人更换等重大实现,衢州市工商局一路绿灯,为吾老七及其家人逃避法律责任提供了条件。当这一切 变更完毕,即使吃官司,吾老七已不会蒙受经济损失。

  去年5月,宁波、杭州、泰州等地专卖店“老板”们找到姚建国,请他帮忙打民事诉讼,目的就是要从1900多万 被追回的款项中拿回自己的“货款”。诉状请衢州市检察院连同起诉书一起递交给法院。遗憾的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 受理。

  不过,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做出一个好判例。对非法经营所得的1900多万元和伊兰特轿车和克莱斯勒轿车各一 辆“予以追缴”,对随案移送的电脑、投影机等“予以没收”。审判长杨日洪法官认为,“予以追缴”和“予以没收”是两个 不同的概念。“没收的下一步是上交国库,追缴的下一步是返还被害人。”这是姚建国的理解,“表面上看,追缴的是肖章定 等人的非法所得,但这笔钱的真正主人是那些被害人,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然而,当受害者们涌向法院讨要失款时,杨日洪却告诉他们,钱在公安局手里,法院不好处理。于是受害者们去找公 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舒建明回答,上交国库了。依法,公安局应该将涉案款项随案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交法院 ,但是衢州市公安局没有这样做。

  8月14日,姚建国去找舒建明交涉,舒辩解道:“法院没有问我们要啊。”舒建明告诉姚建国,衢州市公安局的理 解,“予以追缴”有两个方向,既可返还受害者,亦可上交国库,而传销案中把钱返还受害者尚无先例,所以他们上交国库了 。舒建明强调,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者,具有双重身份。

  舒还肯定地说,这笔钱已经交还衢州市财政局。按惯例,财政局会返还30%给公安局作为“办案经费”,数额不菲 。

  然而,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规定,公安局并无权擅自处理涉案款项,即使上交国库也应该由法院出具通知书而后才能 上交。舒建明承认法院没有出具通知书,但是“我们已经通知法院了,已经执行了”。舒建明余意未尽,反问姚建国:“法院 、杨法官说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处理啊?”

  李婉儿则告诉记者,当她到衢州市公安局交涉时,经济侦查支队另一位负责人对她说:“你也不是缺钱的人,这笔钱 就当是为我们衢州人民做贡献吧。”

  (注:文中受害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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